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北京理工大学深圳汽车研究院(电动车辆国家工程实验室深圳汽车研究院)(以下简称“深圳汽研院”)就北京理工大学深圳汽车研究院(原“电动车辆国家工程实验室-深圳项目”)设备购置(二期)项目建议书编制及咨询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北京理工大学深圳汽车研究院(原“电动车辆国家工程实验室-深圳项目”)设备购置(二期)项目建议书编制及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设备购置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及咨询服务
3、项目金额:440,000元人民币(以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依法不需申请营业执照的,使用法定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投标人情况介绍》及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4)投标人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8年3月开始起算,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提供《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警示条款:
(1)深圳汽研院有权对所有投标供应商就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或相关证明材料被暂扣或吊销,一旦查实,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取消合同签署资格或禁止参与采购的风险。
(2)投标人须对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深圳汽研院有权将投标文件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向外公示,若公示期间收到有关弄虚作假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有关部门查处,一旦查实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做出处理。
6、获取招标文件及报名时间、地点:任何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21年3月23日16时30分前,发送邮件到evc@szari.ac.cn(附“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提及的证明材料),获取招标文件。按要求时间及地点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后,视为完成报名。未报名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7、招标文件答疑: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存在疑问或异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可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22日16时30分前,提交质疑至evc@szari.ac.cn,逾期不予受理。答疑结果通过邮件回复。
8、投标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3月24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每天(节假日除外)的9:30~11:30,13:30~17:30递交到深圳汽研院1905室(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创新广场A座19层)。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3月24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于深圳汽研院公开开标。开标室:1906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会;查验通过后方可入场。
10、报名成功的潜在投标人,如不参加投标,须在开标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撤回投标,未撤回投标且无故不参与开标的,将被录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或者下轮投标评审扣分。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将面临被录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下轮投标评审扣分、取消合同签署资格或禁止参与采购的风险。
招标机构名称:北京理工大学深圳汽车研究院
招标文件疑问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755-8966 8958
业务咨询邮箱:evc@szari.ac.cn
投标投诉电话:0755-8966 8699
投诉邮箱: sari@szari.ac.cn
附件1.投标人情况介绍.docx
附件2.无违法违规承诺函.docx
北京理工大学深圳汽车研究院
2021年 3月 17日